一,嚴重違反公共秩序行為是指:
(1)擾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秩序的行為。
(2)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
(3)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
(4)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
(5)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
二,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是指:1,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2,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包養情人的行為
4,所有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例如,打架鬥毆,賣淫嫖娼,破壞公共設施,不講公共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