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你們公司是否已經達到了,必須讓員工待崗的一個程度,因為公司如果效益不好,讓員工待崗,這個是可以的,但是關鍵是要看公司是不是真的效益不好?或者這種情況是不是已經到達了必須讓員工待崗的程度。
另外一個就是,即便公司真的效益不好,需要員工進行待崗,但是這個待崗應當是範圍性的,也就是大部分員工都需要待崗,而不能只是針對某一個員工。
而且一般如果公司待崗的話,需要透過工會或者提前與員工進行協商,並且按照法定的程式來執行,提前通知員工才可以,如果真的待崗,第一個月也是為員工發放正常工資的,之後可以按最低工資或者當地的生活費標準發放。當然,如果不透過待崗可以透過裁員的方式解決,是優先透過裁員的方式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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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待崗,就是不辭退你,這樣的行為是不合理的,估計企業就想等著員工自動離職,如果企業辭退要付補償金,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不用賠償。
去年我在一個小公司待過一個半月,三十多人的小公司,我入職半個月就開始降薪,所有人都降,
經理職位的一個月只發兩千五工資,不發提成,說提成年底發
,副總基本不發工資,每天也正常上班,還搞出各種指標,各種不合理的扣薪行為
大家每天都沒動力,後來大家陸續自動離職,拼命幹一個月,只發個兩千塊,後來大家都走了,很多待的久的老員工也走了,後來才明白,
如果老闆主動開除,要給很多賠償,只有這樣,老闆不用給賠償,最多員工帶著不滿離開了,對公司也沒什麼經濟損失
。
這樣的行為算違法嗎?
根據勞動法來說,是違法的,可以向公司申請賠償,離職報告上不要說自動離職,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所寫金額要求賠償
就是說待崗鑽法律空子所以勞動法要完善
本來企業就想買斷工齡辭退員工,你解除勞動正好[摳鼻]
什麼時候的事兒啊?我每月咋沒領到1000多塊錢呢?
我出了工傷單位罰款本人輕傷2萬,重傷4萬,待崗一個月至六個月合法嗎?
違法 ,這就是我現在的經歷 ,每個月給你開一千多塊錢 ,但是夠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線 ,也諮詢過律師 ,但是企業不開除你 ,自己也不能申請離職 ,不然什麼都得不到 ,這種情況你也不能去申請 ,法律援助什麼的 ,因為人家也不會受理 。畢竟沒解除勞動合同 。
可以拒絕降薪,走被迫離職的道路,並且申請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