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封建等級制度是以土地關係為紐帶,透過層層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協調和維護封建主內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統治下層人民,其基本特徵是封主和與附庸的臣屬關係的建立。
由於土地是層層分封的,附庸只承認自己直接受封的人為封主,對自己封主的封主則沒有臣屬關係。所以,在西歐出現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現象。
這種情形使封建等級制度複雜而混亂。
如封建主甲可以是乙的封主,而乙的封臣又可以是甲的封君,往往一個封建主有多個封臣,從而加劇了封建主之間的爭奪和衝突,出現割據混戰局面。
11世紀西歐封建等級秩序是在采邑制的基礎上形成。
8世紀前期,查理•馬特任宮相,實行采邑制,改變以往無條件賞賜貴族的做法,實行有條件的土地分封,得到封地的人必須為封主服兵役,這次改革在封建貴族內部形成了嚴格的等級制度.西歐的封建等級制度是在采邑制的基礎上形成的.
11世紀西歐封建等級秩序是在采邑制的基礎上形成。
8世紀前期,查理•馬特任宮相,實行采邑制,改變以往無條件賞賜貴族的做法,實行有條件的土地分封,得到封地的人必須為封主服兵役,這次改革在封建貴族內部形成了嚴格的等級制度.西歐的封建等級制度是在采邑制的基礎上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