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四大貝勒分別是誰?曾也瘋2022-03-14 16:44:04

四大貝勒,天命元年(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喇登基為汗時,就設了四個貝勒,即

大貝勒代善、二貝勒阿敏 、三貝勒莽古爾泰、四貝勒皇太極。

努爾哈赤死時,皇太極繼承大汗位置。但與其他三位親王一同主持朝政,被稱為四大貝勒時期。他們稱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各置官屬”。在四人中,皇太極排在最後,這並不表示他的地位低。天命六年(1621年)二月,努爾哈赤“命四大貝勒按月分直,國中一切機務,俱令直月貝勒掌理”。這說明他們的地位和權力是同等的。

除了四大貝勒外,還有四小貝勒,

四小貝勒

是清朝時是實權僅次於四大貝勒的另外四位貝勒。

大貝勒阿濟格(努爾哈赤的第十二子),二貝勒多爾袞(努爾哈赤的第十四子),三貝勒多鐸(努爾哈赤的第十五子),母皆為大妃阿巴亥。四貝勒濟爾哈朗(努爾哈赤弟舒爾哈齊第六子)。

努爾哈赤時代的國家制度,以議政會議為核心,八旗制度為骨幹,基本上是對部落舊制的改造。國家制度需要進行相應的變革。這種變革,是以皇太極即位為開端的。

加強汗權。努爾哈赤第八子皇太極是經過議政會議諸王推舉而繼承汗位的,當時諸王均享有很大權力,尤其是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和碩貝勒,均年長於皇太極,曾與他並稱“四大貝勒”。皇太極臨朝時,三大貝勒並坐左右同受臣屬朝拜。皇太極不能不為結束旗主並立、事權不一的局面竭盡全力。首先,擴大議政會議人選。在八旗各設總理旗務大臣,與諸王共議國政,以達到分散諸王權力的目的。

1629年(天聰三年)廢除四大貝勒按月分直政事的舊制,改以諸貝勒代之。1631年(天聰五年)頒行的《離主條例》,在裁抑八旗旗主特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條例》規定,凡八旗貴族犯有私行採獵、隱匿戰利品、擅殺人命、姦汙屬下婦人等罪愆,準其屬人和奴僕告訐。告訐屬實,准予離主。1632年,取消“凡國人朝見,上與三大貝勒俱坐受”的儀式,改由皇太極一人“南面獨坐”。與此同時,藉故囚禁阿敏,處罰莽古爾泰,二人先後死去。三大貝勒中僅剩代善一人,對皇太極唯命是從。皇太極執掌正黃、鑲黃、正藍三旗,在八旗旗主中形成舉足輕重的實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