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律人,由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日常生活中,債權債務關係並不少見,為了更好的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相關往來關係以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的方式予以固定,才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
首先明確,借條是合同—借款合同。
1、借條的法律性質及其定性
個人之間民間借貸極大地促進著經濟的有序發展,能夠解借款人的一時之急。但是,個人之間的借貸,往往因為是熟人之間的行為,很多都不簽訂借條和借據,這就為後期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出借人維權困難。
因此,個人之間特別是熟人之間的借貸關係,不應因不好意思而不簽訂借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2、借條(據)的基本形式要件有哪些
一份合格的借條(據)應該包含以下主要形式要件:
標題
—表明出具條據的性質,也可有效防止借據持有人在借據的正文上方新增內容或惡意為借款新增其他無關附件。
內容:
“因……”,表明借款的用途,防止發生訴訟時,借款人以該筆借款為賭博等法律不保護的合同關係進行抗辯。“現收到張三(身份證號:********)以現金出借的
¥50000(大寫:伍萬元整)
,借款期限
24
個月,月利息1。5%。”
落款:
借款人: 李四(身份證號:***********,以上需手寫並捺印) 借款日期:2017年7月27日
3、什麼是要約
要約是合同簽訂之前,有簽訂意向的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意向的行為,法律術語為:要約邀請。有邀請、協商之意,僅僅是合同簽訂前,有合作意向的一種行為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
要約
、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
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4、綜上所述,借條(據)
是合同法規定中借款合同,而要約是借款合同簽訂之前的簽訂意願的表示。
我是法律人,您身邊的法律小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