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三歲離開了我,現在又回來讓我贍養她,我該怎麼辦?南堤2017-11-11 10:08:13

人至賤則無敵,你這個親媽的所作所為,從情理角度講,你不應該養她,她也不值得讓你來養,但是從法理角度,你不得不養,不能不養。

父母不養子女,子女有討要撫養費的權利,這是一個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子女不得以各種理由不贍養父母。

這些理由包括:子女放棄繼承權、父母未盡撫養義務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這些都是違法行為,簡單理解,就是子女養不養父母,不能以父母是否養自己為前提。

於情於理,這個兒子遇到這樣的母親,真不應該養,但是這又是違法行為,所以,養是肯定的了。如果不養,她是可以打官司的,如果這個媽打官司討要贍養權,法院一定會支援她的,這就是法律,很多事情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

所以,幾個事實要明確,第一,依照法律必須要養,第二,怎麼養,你自己說的算,第三,如果不養,你是違法的。

最後一個觀點有點理想主義,也是聖人做法,就是摒棄前嫌,真正的贍養母親,必經生你了,給你生命到這個世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