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以前超生罰款沒交的可以不交了嗎?那邊林2021-09-08 07:20:57

不可以,應該交。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從來沒有規定以前違法生育子女的行為就不需要再繳“罰款”。

也就是說,如果是在兩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實施前不符合當時的生育政策違法生育子女的,應該作好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思想準備。

國家衛計委明確表示: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實施之時。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好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這就意味著此前的違法生育子女的行為,還會按現行各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的。

國家2016年起放開二孩政策,不是二胎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位子女。

在此之前只要沒有辦理二孩準生證生育二孩子女,當事人屬於違反計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名義罰款。

法律規定,當事人拒絕繳納的,做出處罰決定的計生部門可以起訴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