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職人員被留置後,紀委監委會通知家屬退贓。退贓大多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違紀款;違紀款大多是因違反廉潔紀律產生的,如過年過節收受禮品禮金等。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是因違法犯罪產生的,如受賄的金額。這兩部分是要退出來上繳國庫的。

在司法實踐中,紀委監委這個階段會更加關注違紀款的上繳。如果實在沒有錢繳齊,可以先繳納違紀款項,並跟辦案人員明確表示,其他款項在想辦法籌措,會想辦法繳齊。辦案人員不會明確告知違紀款項多少,違法所得多少,需要家屬進一步有技巧的溝通。

《監察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監察機關經調查,對違法取得的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所以上繳違紀違法款,是量刑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職務犯罪,會起到從輕判處的效果。

另外到了審判階段,貪汙賄賂犯罪還會有罰金刑。繳納罰金,也會是法院從輕判處的一個重要考量。如果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且違法所得已經退繳,罰金也繳納完畢,大機率是能獲得從輕判決的。

法律雖然規定有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來追繳犯罪所得和罰金,但是這也是司法階段萬不得已才會採用的手段。如果你的家庭條件允許,儘量去把這些錢湊齊,你的家人也能獲得從輕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