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說律師走過場,確實存在,但我對該問題有以下觀點表述:
一是我理解有些律師為了收入,不管業務大小,費用多少通吃,不管有沒有時間去完成所接這些訴訟沒有考慮,談不上認真研判案情,只有草率應對訴訟,或訴訟時間錯不開就只委派其他人完成此項工作,這應該是佔比率不少。
二是有些律師本身實際業務水平欠缺,人家盡了力,沒達到你期望要求,在律師行業裡不一定所有律師業務能力強,能力大小參差不齊這是正常現象,在加之有些律師有專業偏好,你不滿意,這就是你沒有選擇好。
三是多數人去律師事務所諮詢很熱情,談起你的案件很簡單,沒得問題,這個事你就放心吧,一旦交了費就是判若兩人,這種現象還不少。
四是有一種律師,原告和被告兩頭吃,左右逢圓,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最後我建議律師們只要是收了費,不管你收多少,就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得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如因收多少費來決定服多少務,我個人理解就是純為了錢,你認為費用太少或沒達到理想費用就不應該接收委託請求,否則,有損律師聲譽,到最後臭名遠揚,得不償失,隨也不敢找你打官司。
有。如陳有西之流,接案、收費後你就見不到人了,開庭派個助手走一下過場就算了事!
真的遇到過,當時發生在西昌中院的勞動合同糾紛二審,律師就不負責任,把一個可以打勝的官司打輸了,還推給法官。說單位那邊找了關係,法官幫著單位那邊說。
援助案子可能會多一點,代理的案子一般不會,關係到聲譽和飯碗。
法院指定律師100%都是走過場律師,付費律師稍好一些,其實想想還是法官有時說得對,有一次一中院法官對我說: 無論你什麼官司,請律師都白搭,白花錢,作為當事人自已做了什麼沒做什麼心裡會沒數嗎?別人(律師)還會比你更清楚?
職業律師在一個案子上不會投入太多精力,這就是當事人最後的感覺,律師更多的時間要接更多的代理。
這樣的律師最終也只會成為冷板凳律師,混到沒飯吃。
律師行業的競爭壓力非常大,律師的名聲和案源是靠知識+經驗+時間積累起來的,走過場律師雖佔得一時小便宜,但對職業生涯影響是非常大的,久而久之沒有律所會用這樣的律師,律協和司法局接到投訴也會處理,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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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是這樣
我已經見過兩個坑人的律師,一個是為了訴訟費故意讓委託人無理反訴自訴人誣告陷害,一審宣判自訴人無罪後,自訴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一個是幫對方打官司坑了委託人,導致集資詐騙案嫌疑人打贏了民間借貸官司。
怎麼辦啊?
這種律師很有飯吃的,反正客戶怎麼說他也怎麼說,為了收錢都講客戶愛聽的話,所以這個事情只能送上兩個字,活該。
也有一看材料就明說官司打不贏,只能用技巧輔助點關係少賠一點錢的律師,說了真話客戶,這有啥辦法?
今天學了一個詞——刁民模擬器,這玩意兒都是命,刁民和騙子律師,那就是絕配。
大部分吧,中國實際上律師作為中介懂得一些程式而已,因為決定權在法官,律師說的再好也沒用,不是說了麼,律師必須和法官搞好關係!
走過場的律師確實有,他的目就是代現費而不是幫代理人維護權益,律師認為能贏的官司最好與他籤風險代理不要被忽悠。
不要遇,他捧的那家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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