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律師證的所謂法律工作者能不能代寫訴狀?
答案是肯定能,只要會寫訴狀的人都能代寫。
但如果寫訴狀收費,那就只能是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其他人是不能收費的,這是法律規定。律師和法律工作者也不能擅自收費,必須是以律所或法律服務所的名義收取費用。
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主要區別有三個:
第一,律師是經過全國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經過培訓後獲得執業證的人。法律工作者是透過本省法律工作者考試,獲得法律工作者執業證的人。
第二,律師可以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也就是說所有案件律師都有代理權。法律工作者只能參與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代理,不能代理刑事案件的。
第三,律師代理案件,可以在全國範圍內行使權利,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只能是當事人有一方住所地為本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任何一方均不在本市的,是無權代理的。
另外,出庭辯護,是屬於刑事案件專用術語,當然就屬於刑事案件範疇,法律工作者,當然無權出庭辯護。
沒有律師證,所謂的法律工作者,能代寫訴狀嗎?可以出庭辯護嗎?
本題題主,很可能對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混為一談了,實際上這兩種案件有很大的不同。顧名思義,辯護,一般指的是刑事案件辯護,而訴狀多數是民事訴狀,刑事案件多數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僅有少數情況需要當事人自訴。
1、哪些人可以代寫訴狀。
原則上只要當事人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代寫訴狀,例如律師、法律工作者、朋友、親屬等等都是可以的,現行法律對這個問題並沒有禁止性規定。
2、哪些人可以代理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至於近親屬代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八十五條進一步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符合上述規定的律師、法律工作者、近親屬等可以代理當事人出庭民事案件。
3、哪些人可以代理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情況下,非親友的公民,如果沒有律師證,原則上不能代理刑事案件辯護。但是如果單位委派的,則是可以的。
另外需要注意,代理民事案件和代理刑事案件,現行法律對選任範圍是有明顯差別的。
沒有律師證(執照),所謂的法律工作者,能代寫訴狀嗎?可以出庭辯護嗎?
律師與法律工作者皆可以為當事人服務,為當事人代理案件。只是“級別和檔次”上的差異。法律工作者只能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律師皆可“全能選手”矣!
律師較之法律工作者好比“高階工程師“與“技術工人”。學歷上、工作能力上、法學水平上等等“秒殺“法律工作者(並非絕對)。他(她)們所收取的“代理費“亦有懸殊,律師高出許多。全國“司法考試”號稱“天下第一考“,考取律師資格並非容易。
法律工作者亦受“地域”限制,大機率只能代理本縣的案件。律師則是“全國糧票“暢通無阻。
法律工作者肯定可以代寫“民事訴狀”,不然怎麼能為他(她)人代理案件?只是寫作水平較之律師稍遜一籌而已。
法律工作者可以和當事人一道出庭為他(她)所代理的當事人作辯論發言。亦可受當事人的委託(特別授權)個人獨自出庭。
辯護是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師為他所代理的被告人作出“無罪“或“罪輕“的闡述。法律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自然不能為被告人辯護。
沒律師證,只要受訴案當事人委託,都可以代寫訴狀;只要受民事案訴案當事人委託代理,並向法院提交委託代理書,經法院同意後,也可以出庭作辯護。
法律工作者也是有司法局辦法的執業證的,可以在民事訴訟中以公民代理的身份擔任代理人。
沒有律師證的法律工作者,代理許可權受限制。可代書訴狀,不可接刑事案件。
一是可以代寫民事起訴狀
。
二是可以代理一些本轄區的普通民事案件。
依據1
:民事訴訟法58條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依據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八條: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三是不可以作為不是自己親友、被監護人的刑事案件辯護人。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首先要釐清幾個法律概念。
法律工作者不等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所謂法律工作者,一般理解為從事法律職業的工作人員。這是一個很廣義的概念,包括警察、檢察官、法官、公證員、仲裁員、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企業法務、法學研究員、法學教育從業者等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指經司法行政機關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從事有償法律服務,跟律師相比較,所不同的是:
執業地域受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只能在本地執業。
執業領域受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辦理刑事案件(擔任近親屬的辯護人除外)。
回到你的問題,如果你所指的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他是可以收取費用,可以為你代寫訴狀的。他也可以作為你的代理人,參與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及仲裁案件,出庭履行代理職責。
但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出庭履行辯護職責,除非他跟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親屬關係。
沒有律師證,所謂的法律工作者,可以寫訴狀,但不可能出庭辯護。
現在代理民事案件,或者為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都有嚴格的要求。
《民訴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題主所說的法律工作者,就是指沒有律師資格,拿的是《法律工作者證》。其實法律規定的很清楚,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專門指一些落後、偏遠的地區,沒有專業的律師,但又為了給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就將一些考不上律師資格,又懂那麼點法律知識的人培養培養,做一個法律工作。
這些基層法律工作者,只能在自己所在的鄉鎮和社群提供法律服務,不能跨區域。
至於說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根本不可能!因為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要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呢,現在不是律師根本就進不了看守所,咋會見?
最高法在全國推行刑事案件辯護全覆蓋,指每一件刑事案件,都要有律師進行辯護,如果家屬沒有聘請律師,各地的法律援助機構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當然不包括基層法律工作者。
至於寫訴狀,懂一點法律的人都可以幫忙寫,包括在校讀法律的大學生,這個並沒有啥限制。
只要當事人委託,任何人都可以代寫訴狀。但出庭辯護人只能是律師,法律工作者沒有資格!
法律工作者,就是俗稱的不拿證的“土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當然可以替委託人代寫訴狀,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出庭辯護,也可替那些無錢請律師的委託人更專業的行駛法律該有的權利。
我曾見過一個女法律工作者,替自己老公在法庭上打贏了要工資的案件。只要在法律的允許的範圍內,是可以出庭為委託人辯護的。
法律工作者,沒有律師證是肯定的,要不怎麼叫法律工作者呢。但是他們一般是司法局頒發了資格證書的,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可以代理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當然更不要說代寫訴狀了。刑事案件只有律師才可以代理。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基層法律服務所主要有以下業務:
(一)擔任本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組織以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二)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
(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主持調解糾紛;
(五)解答法律諮詢;
(六)代寫法律文書;
(八)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它有關法律事務。
所以按規定基層法律工作者是可以代寫法律文書並在民商事訴訟中可以擔任代理人出庭。和執業律師的區別就是基層法律工作者不能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不能擔任涉外民商事代理人。執業範圍只能在戶籍所在地。
沒有律師證,所謂的法律工作者,能代寫訴狀嗎?可以出庭辯護嗎?
對於代理人或辯護人,沒有法律規定只能有律師才能代理、辯護,被代理權、辯護權是公民的訴訟權利,任何人(部門)無權干涉,只要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幾種人不能代理外,其他人都能代理,只要能做到維護當事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人,當事人、被告人願意並授權,都可以作為代理人、辯護人(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我的親身經歷,自己寫起訴狀,開庭日自己一個人上庭坐在原告席進行答辯。只要你有本事,法庭上任何人都可以自行主張權利或辯護
完全可以。
有經驗的法律工作者不次於年輕的律師。只是不能代理刑事案件而已。其他的都可以。就像大醫院能治複雜的病,而小醫院治小病比大醫院還要拿手。
霸王條款,訴狀把意思寫清楚明瞭就行,誰規定打官司非要律師
法律工作者也是律師,只不過級別低一點。就好比律師是A本,可以駕駛半掛牽引車和大客車,法律工作者是B本,只能開中型貨車和中巴。
法律工作者不能碰刑事案件,原被告雙方有一方是本地人。單純就民事訴訟,法律工作者就相當於律師。
沒有規定法律工作者或代寫訴狀的人必須要有律師證,更沒有規定出庭辯護的人一定要有律師證,關鍵是以什麼身份出庭辯護?如果是以律師身份出庭,那必須要有國家承認的律師證。
可以的。當事人的近親屬,單位員工都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另外,當事人的朋友也可以作為代理人出庭,但是需要出具當事人所以居委會或單位呢舉薦信。
一般很難!
可以的。當事人的近親屬,單位員工都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另外,當事人的朋友也可以作為代理人出庭,但是需要出具當事人所以居委會或單位呢舉薦信。
沒有律師證,無論是法律工作者等勻可。只要你信任他(她)就行,那是你的自由。同時也可以出庭為你辯護。
自己和工作者都可以 律師證是法律工作者的夢想 但是很難實現 專業能力的試金石 律師證
可代寫訴狀,民事行政案可以出庭參加訴訟。刑事辯護不可以。
不能,法工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可以,我就是個例子
可代寫,但不能刑事出庭
隨著國家對法律工作隊伍的正規化建設逐步推進,以往因時代急迫需求的非專業法律工作者也會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可以代寫訴狀,但不能出庭辯護!
只要有本事,自己為自己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