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要徵稅?trymi490022019-09-26 22:04:58

需要交納增值稅,以下情況需要繳納: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達到下列標準的企業,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

已辦理稅務登記,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未達到前項規定的定量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擴充套件資料(一)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手續申請。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合格辦稅人員證書,年度銷售(營業)額等有關證件、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的有關證件或影印件,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所列專案,逐項如實填寫,於十日內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批。

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稽核、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准後,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

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

(二)一般納稅人的年檢一般納稅人必須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進銷項稅額,提供納稅資料,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依法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組織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納稅人資格查驗和管理。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要求定期整改,並在五個月內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領購專用發票:

(1)年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經營者,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向國家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

(2)未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領購、開具和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3)拖欠稅款嚴重,不積極採取措施繳納稅款,經國家稅務機關屢催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