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增值稅發票以虛構業績中標,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汴鄭2019-12-08 11:01:17

儘管偽造編造增值稅發票僅用於招投標,企業自身沒有利用偽造編造發票偷漏稅,也沒有給他人偷漏稅提供便利,但答案仍然是肯定的。

《招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專案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係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因此,偽造變造增值稅發票本身涉嫌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透過虛假業績中標也涉嫌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