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提出,嚴格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報酬總和不低於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兩倍的標準,所需資金由縣級以上財政保障。同時,加大村黨組織書記業績考核獎勵報酬所佔比重,與工作績效掛鉤,強化考核激勵。
此外,山東還明確,村委會主任基本報酬,一般不低於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的70%;其他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基本報酬,一般不低於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的50%。
為了讓村幹部在職有合理待遇、正常離任無後顧之憂,山東還將採取財政補貼、集體補助、個人繳費相結合的辦法,為符合參保條件的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財政補貼和集體補助總和平均每人每年不低於2800元,專項用於提高個人繳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