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新賢妻良母主義”?景明子2017-08-24 18:42:54

二十世紀初期,隨著留學日本的熱潮,近代日本啟蒙思想家所提倡的“賢妻良母主義”逐漸傳入了中國。1904 年《女子世界》第4 期刊載的定初我的《女子家庭革命說》與該雜誌同年12 期刊載的蘇英在蘇蘇女校開學典禮上的演說, 以及1905 年《順天時報》刊登的《論女子教育興國之本》一文中, 都使用了“賢母良妻”一詞。在辛亥革命前後,“賢妻良母主義”以及對其的討論與爭論逐漸成為一種熱潮。

如何評價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新賢妻良母主義”?

“賢妻良母主義”最初的出現,是在國家面臨西方國家侵略,男子希望發動女子一起參與救亡圖存運動,因此希望興辦女學,提高女性國民的知識文化水平。但是,由於傳統觀念所限,日本的“賢妻良母主義”傳播到中國後逐漸變為“儒教式的賢妻良母觀”,即女子在成為具有知識和文化的妻子母親的同時,還不能違反傳統的儒教婦德。具體表現就在,女性必須將賢妻良母作為自己的天職,將自己事業的重心完全放在家庭中。女子學習知識與文化,為的是教育子女,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興女學與富國強國捆綁在一起, 教育子女被提到關乎國家命運的高度,所以“女子之普通教育, 非在特殊之技能, 而在普通之常識, 不必求與社會國家之事,而必不可有忝於賢母良妻”,“今之幼女, 異日皆為人妻人母者也”。與傳統儒家“養不教, 父之過”相比, 女性首次擁有了家庭教育權。可以說這是一種可喜的進步。

但是在此同時,也意味著女性放棄了進入社會的權利。對於男性來說, 女性是家裡的,不能作為一個獨立的單位。她必須融入到家庭中,和家庭聯合起來組成社會。女子在家裡所做的都是服務於男子的, 而社會上的事則不需要女性參與, 否則會壓抑女性最高的天性。

男女要各盡本分, 女性透過盡賢妻良母的天職間接服務於社會。賢妻良母和實現社會價值是二元對立的, 女性要麼離開家庭實現自己的社會價值, 要麼呆在家裡做賢妻良母, 二者難以兩全。

如何評價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新賢妻良母主義”?

儘管“賢妻良母主義”使得女性得以獲得國民的身份,得以在家庭和社會中貢獻自己,不再是男人的附庸。從這一點上看,女性的社會地位是得到了提高的。但是,但賢妻良母仍然立足於傳統倫理框架之內, 依然沒有改變依附男性的狀況。與其說他們在實現男女平等和女權問題上費盡心機, 不如說他們是在考慮為了促進和鞏固近代國家體制, 利用學校的社會公共教育手段, 把女子變成有用之才,最大可能地發揮她們的作用。從根本上說, 男性話語中的“賢妻良母”並不以女子為本位, 考慮的是國家民族的利益和男性家庭的需要。

而在辛亥革命前後,由於政局的變化,政府的支援,女子教育的發展, 中國最早的女性知識分子群出現了, 她們開始發出自己的聲音, 建構女性話語。她們對自己仍然處於男性的“附庸”這樣的一個狀態並不滿意。中國女性的話語權逐漸構建起來。儘管如此,她們的思想本質上仍然是沿著男性維新者的腳步在前進。“中國女性話語的建構始終伴隨著對男性話語的認同和嚴格的自省和自律。”而並沒有將鋒芒指向男性文化。

在女性知識分子看來,“賢妻良母主義”內涵有如下:

首先,做一個賢妻良母是身為女性的天職,被視為女子的第一要義, 認為舍家庭而入社會是對女子身份的背棄。陳衡哲認為“母職是最大多數女子的基本職業”,“假使一個女子在結婚之後, 能把她的心思才力, 都放在家庭裡, 把整理家務, 教育子女, 作為她的終身事業, 那麼, 我認為即使她不直接做生利事業, 她卻不算是社會上的一個分利的人。她對於社會的貢獻, 雖比不上那少數超類拔萃的男人及女子, 但至少總抵得過那大多數平庸無奇的男子對社會的貢獻了”。

第二,她們認為,賢妻良母是健全社會的基礎。女性認為,家庭不再是附屬於社會的次等領域, 而是與社會平行的場所; 女性也不再是俯首聽命的家庭奴隸, 而是能夠主動發揮聰明才智建設家庭從而推動社會發展的優秀分子, 男女的差別只在於其施展能力和才華的場所不同。與男性在社會中實現自己的價值一樣, 女性也可以在家庭中構建自己的主體位置, 女性改良家庭的貢獻完全可以和男性在社會上的貢獻一樣重要。

第三,賢妻良母需要接受高等的教育。與傳統的“有德無才”的賢妻良母不同, 近代女性話語中的賢妻良母既能教子又能料理家事。為了更好地擔任妻職、母職, 女性必須接受高等教育。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賢妻良母和從事社會行業並不矛盾。20世紀初期的女性知識分子用實際行動實現了女性雙重人格的和諧統一。“冰心、陳衡哲、袁昌英是著名的閨秀派作家, 胡彬夏是近代著名的女報人, 曾在多所女校擔任教職。她們在家裡是賢妻良母, 在社會上是事業有成的職業女性。”

女性對賢妻良母主義的不同詮釋,肯定了女性的家庭角色, 進而提高女性的家庭地位和人們對女性的認識, 在思想觀念方面為女性解放奠定了良好基礎。

如何評價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新賢妻良母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