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以前,很多廚師是窮苦人家的孩子,遇到家人解不開鍋的時候,會有偷拿店主食材的情況。
現在,再有偷的情況,必須炒魷魚,或者直接法律手段解決。
首先廚房必須有規章制度,任何人不得例外,獎罰分明。
第一看什麼情況,如果是廚房新鮮食材,廚師有責任 有義務保管好,並把加工完好的美食出餐,給客人食用,理所當然廚師不能據為己有。
第二如果是餐廳客人食用後剩下的,從節約的角度來說,首先鼓勵客人進行打包,客人不需要的,個人覺得可以經老闆同意,自己進行打包帶走。
第三 雖然放在最後,其實是最重要的,就是人品,手藝是其次的,手藝這個東西,熟能生巧 百鍊成鋼,總會有的,人品嘛,手藝再好,人品不行,堅決不能要
請問提問者,你的提問沒清楚。是廚師私自偷拿餐廳老闆的食材,去幹利已的事情了?還是廚師工作,製作需要去拿食村?
如是偷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幹利已的事,本身就是職業道德問題,嚴重的涉及違法,不僅僅只是炒魷魚那麼簡單個事?
如屬工作需要,廚師不拿食材?還拿什麼東西啊?呵呵呵
應該炒魷魚,三觀不正,愛佔小便宜的人,老闆當然不用他作廚師。
被的一位廚師在在自己工作的地方,拿自己該工作的地方,如果被抓到了,也非常的好解釋。
這個要看情況,當然不管什麼情況,偷都是不對的。但是也有老話說:廚子不偷,五穀不收。說明是這個行業的傳統了。
在以前的話,廚子偷點就偷點,主人或者東家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可能就是跟那句老話有關係,只要不是太過分就行。別像相聲造廚裡面那個廚子就行,那個廚子簡直是做到了極致了,不光自己偷拿,還讓自己兒子拿。最後被抓住了也是活該。
現在當然不行,法律社會,你偷就是偷,不管拿了多少,不屬於你的就是偷,讓法律說了算吧。
剩餘的食材(不拿就是浪費那種)除了可能影響酒店管理外,那也可以被理解,但是反之就是盜竊了。
沒有任何理由解僱,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今天一點明天一點,這個拿一點那個拿一點,日積月累會是多少,最起碼的做廚師的底線道德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