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亞馬遜CEO傑夫·貝索斯在自己的推特上發表了與妻子麥肯齊的離婚宣告。離婚後,麥肯齊可分亞馬遜一半股權、可分到約560億美元。身價超過谷歌創始人拉里·佩奇(530億美元)成為女首富。反觀國內“中國版亞馬遜”京東集團CEO、面對相同的情況,奶茶妹妹只是發朋友圈罵街。為什麼?這個時候很多媒體就扒拉出東哥做的海外家族信託,那麼問題來了。

1、東哥的家族信託是什麼?

2、為什麼家族信託可以隔離風險?

3、家族信託存在的問題又是什麼?

奶茶妹妹不離、劉強東的家族信託是什麼、憑什麼可以風險隔離、家族信託又存在什麼問題?

針對上述三個問題、市面上太多的文章只說其一不聊其二,或者搞一堆案例或噴一大串術語,作為一名愛學習的金融狗我覺得有必要深入淺出,用人話來介紹一下家族信託,接下來小編用3句高逼格的司法解釋和1句高度總結的人話來解釋前兩個問題,再單獨聊聊第三個問題。名詞解釋之前先普及一下家族信託結構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欲知家族信託得先明白信託是個什麼鬼?好,請繫好安全帶,老司機馬即刻上路。

《信託法》的人話版司法解釋

奶茶妹妹不離、劉強東的家族信託是什麼、憑什麼可以風險隔離、家族信託又存在什麼問題?

信託法第二條、

人話解讀:你信任我,你把你的資產委託給我(我代表信託公司),我得根據你的意願打著我自己的旗號,為你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或者某種特定目的對你的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行為。關鍵在於我得根據你的意願。

司法解釋:信託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注意,魔鬼往往在細節之處,信託法說的是基於信任所以委託而不是轉移。從司法角度來說這部分資產的所有權還是屬於你的,那麼問題來了。假如你離婚,或是公司破產你還是需要面臨被強制執行,分割或清算財產。哪來的什麼風險隔離!彆著急!抓好把手,老司機要踩油門了。請看下一條司法解釋

奶茶妹妹不離、劉強東的家族信託是什麼、憑什麼可以風險隔離、家族信託又存在什麼問題?

信託法第十五條、

人話解讀:你設立信託的資產跟你其他資產是兩碼事,萬一你病故了,或離婚或是破財清算,【敲黑板】如果你既是委託人又是唯一的受益人,辣麼不好意思,這部分信託資產要被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你不是唯一的受益人,例如你閨女,愛人,父母,或是家族的其他成員也是受益人,辣麼信託存續,信託資產不會被執行。所以說你設立的信託資產不是你的。

司法解釋: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注意: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也就是我既是委託人也是唯一的受益人,發生風險時信託資產是會被強制執行的。市面上買的信託理財就是這類自益型信託,所以不要誤以為你買的信託理財可以風險隔離。

看到這問題又來了,信託資產因為獨立於你其他資產,等同於不是你的資產所以風險隔離,那信託資產是不是我(信託公司)的資產呢?如果是,萬一信託公司破產了,你的資產不還是被清算嗎?

好,彆著急,再看下一條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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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第十六條、

人話解釋:你設立的信託資產跟我(信託公司)自己的資產不是一回事,假設我破財被清算,你設立的信託資產不屬於被清算財產,所以說你設立的信託資產也不是我的。

司法解釋:第十六條,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到此,大家是不是覺得信託有那麼點意思啦?好!接下來我們聊一聊家族信託。

什麼是家族信託、憑什麼可以風險隔離?

奶茶妹妹不離、劉強東的家族信託是什麼、憑什麼可以風險隔離、家族信託又存在什麼問題?

什麼是家族信託?

就是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是信託的一種類別。是一個法律框架,你可以把名下存款,房產,股權等資產放入信託框架內實行風險隔離。

家族信託憑什麼可以風險隔離?

結合信託法第十五、十六條解釋得出結論“信託資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既然資產不是委託人的也不是信託公司的,那麼所謂的婚姻風險,債務風險,稅務風險等自然而然也就隔離開了。最後結合信託法第二條“受託人得依據委託人的意願來管理信託資產”得出高度精準的一句話:

“家族信託就是你的資產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但還是你的!”

奶茶妹妹不離、劉強東的家族信託是什麼、憑什麼可以風險隔離、家族信託又存在什麼問題?

看到這我想大家應該對家族型託有了一個初步的認知,劉強東在京東上市之前就已設立境外家族信託,把公司的股權裝入信託架構,正是因為這樣,即便奶茶妹妹要離婚也分不到京東半點股權,作為家族信託的受益人,奶茶妹妹只能每年享受紅利。然而這一切還得看委託人也就是劉強東的意願。所以奶茶妹妹不離婚,也許是因為她愛東哥或是因為孩子,但是小編覺得更大的可能是因為“不划算,不值得”不要說小編腹黑,因為你我都明白在成年人的世界裡“愛與不愛”“適不適合”“能不能在一起”那是三碼事。司法界婚姻法領域著名律師譚芳老師也曾說過“越接近財富的地方越接近人性”

至此,大家是不是有點小難受呢,莫嘆息!人家愛不愛跟咱沒啥關係,作為一名吃瓜群眾的小編只是想跟大家分享一點金融小知識。好!快到站了,老司機再跟大家聊聊目前境內家族信託的不足之處。

境內家族信託存在的不足是什麼?

中國境內第一單家族信託還只是2013年平安信託發行的“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此外,官方對家族信託給出明確的定義也只是2018年8月17日,銀保監會信託部向各地銀監局下發“37號文”,可以說2018年才是中國境內家族信託的元年。相對於境外家族信託上百年的發展歷史 境內信託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

一、信託登記體系的不完善,

我們知道任何金融工具需要有備案才能有監管才能談安全。中國信託登記公司是2016年12月成立的,目前登記的信託種類並沒有單獨設立家族信託,登記的只是貨幣型家族信託,但是對於客戶而言需要規避風險往往是股權和不動產這些大類資產。當然這個問題不是大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對於已經成立的家族信託可以補登記。

奶茶妹妹不離、劉強東的家族信託是什麼、憑什麼可以風險隔離、家族信託又存在什麼問題?

二、稅收方面的不完善

對於房地產或是股權,家族信託的持有是以什麼樣的名義持有?例如家族信託持有房地產,按交易過戶流程走 ,等同於過戶到公司持有,所以每年都會有0.84%的房產持有稅,相對於承受未來不一定會發生的風險,我們可能更承受不起實實在在每一年看得見的成本。這也是為什麼目前國內信託絕大部分是貨幣型家族信託的原因、這一點海外對於家族信託的政策要清晰並且稅務更低。

三、信託財產法律定位的不明確

針對已設立的信託資產國內的司法解釋是“委託”給受託人,而境外是“轉移”給受託人,雖然信託法十五十六天明確了風險隔離。但是“委託”二字仍存在著很大的爭議性。

除以上三點、家族信託門檻比較高,1000萬起步。更加註重的是資產的保值不能加槓桿,而同樣可以起到風險隔離,家族傳承作用的保險工具,門檻就相對低,並且可以加槓桿例如保單抵押貸款。

以上是目前境內信託存在不足的地方,雖然境內家族信託無論是理論或是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但是並不掩蓋它能起到的作用,成為高淨值人群必備的金融工具。相信隨著時間的發展境內的家族信託會越來越完善。

好啦,以上家族信託的全部內容都講完啦,也到站了,大家該下車了。另外,如果大家想了解同樣具有風險隔離功能的保險工具,可以點開 我往期的文章《保險工具在股權傳承及家族延續裡的法律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