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不僅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產權提供了保護,也對國土資源資訊化作出了貢獻。
新不動產登記相比老不動產登記的區別
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員制度,增加了不動產登記型別的規定,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等。
一是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員制度;
二是增加了對不動產登記型別的規定;
三是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
四是把《徵求意見稿》中的“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改成了
“登記申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五是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定;
六是增加了單位和個人查詢資訊時要告知目的的規定
其實這是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屬物管理之延續
舊的證不 用換,說明舊的制度仍然有效
使用新證可以更好的保護所有權人的利益,這是時代的進步,新證上有生效時限的具體情況,可以更好的為不動產進行估值,而舊證對此是迴避的態度
對於一般人而言 就是換證了 但是這裡面蘊含了一個國家法制理念的進步 這點是值得讚揚的
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