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五十幾萬,錢已主動退還,要判幾年 如穎隨行 1級 2016-04-22 回答

《刑法》第271條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規定,積極退贓可作為酌定從輕量刑情節,具體如何量刑要根據侵佔的數額和情節確定的刑罰。對於職務犯罪罪犯而言,採取主動退贓退賠的方式消除犯罪影響,是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並予減刑的必要條件,如認定其在改造中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依法予以減刑。

職務侵佔五十幾萬,錢已主動退還,要判幾年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4-22 回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一、被告人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二、繼續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發還被害單位。

如果退還全部,則由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情節輕重,交代態度等因素量刑。

職務侵佔五十幾萬,錢已主動退還,要判幾年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4-22 回答

難說 要看錶現 比如自首坦白 得到事主的原諒 畢竟五十萬屬於財產較大

職務侵佔五十幾萬,錢已主動退還,要判幾年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6-04-22 回答

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