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保證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藥店時,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定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到《藥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
需要滿足藥監局的gmp藥品規範,並且營業面積不低於50㎡,還要有執業藥師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上崗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