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危化企業的標準?特機公2022-07-17 21:46:50

據國家安監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介紹,危化品經營企業涉及面較廣,特別是各類危化品的儲存和運輸,危險性較大,為實現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運營,需要對該類企業進行規範。而目前我國還沒有危化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的專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與之有關的安全評價標準僅有《安全評價通則》。近年我國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評價工作一直遵循《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該導則試行以來,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評價工作在摸索中不斷前進,總結出了一些問題和經驗。

王浩水說,正在徵求意見的標準是在《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基礎上,參照《安全評價通則》、《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評價細則(試行)》等標準和檔案,經過重新整合、增刪、完善後編寫而成,內容比《安全評價通則》更具體、更細化、更有針對性,可以作為危化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工作的重要依據。

該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石青松介紹,該標準適用於危化品經營企業、分支機構和單位(包括倉儲經營企業)現狀的安全評價,內容包括適用範圍、評價程式、危險辨識與分析、經營安全條件分析等9個部分。

該標準對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基本條件進行了詳細界定,包括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裝置及建築物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制定包括購銷管理制度、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等在內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企業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依法參加由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等。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除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其他條件,如建在政府規劃的用於危化品儲存的專門區域或專門用地內,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