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與私人管理的區別是什麼?使用者15977289288912022-03-20 13:45:38

政治權威與經濟權威。

公共管理是一種活動,這種活動在本質上是國家的活動。公共管理不可避免的包括政治權威的作用(也存在著非權威的作用)。公共管理的主體乃為政府。波茲曼認為公共管理就是政治權威的管理,這說明了公共管理的本質。政府雖然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但也是政治權威的執行者,所以許多公共管理活動本身就有強制性,當人民違反法令的事情發生時,其便可以在職權範圍內依法予以處理,而其他組織不拘有這種公權力。私人部門或組織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權威的行使,但這種權威是市場的權威或經濟的權威。這種權威非制度與法律所授予,而是來自經濟性的市場力量,這種權威往往不能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

多元制衡與自主性。

公共管理是在民主憲政的框架下進行的,在民主憲政國家,公共管理的權威是割裂的。政府部門雖然較重視層級節制的權威,但大多數情況下,它仍然處於各種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的環境中,因此,公共管理的過程充滿了政治氣氛,公共管理的自主性受到影響。私人部門的管理,固然也受到各種權威以及政治環境的影響,但這種影響與公共管理不可比擬,因而,私人部門管理有相對充分的管理自主權。主要強調自我管理,從自身的角度出發,針對自身所處組織的一些人的問題進行管理。

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

就公共利益而言,政府具有促進和實現公共利益的義務和責任,這是公共管理區別與私人管理的一個重要特徵。公共管理應當將公共利益作為自己行動的出發點,當代公共管理的一個核心議題就是如何保證政府及其管理者能夠代表並回應公共的利益。相反,私人組織和部門往往是個人利益 大化的追求者,經濟利潤不僅僅是其管理的底線,而且往往被視為具有積極的經濟和社會價值,當然,私人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不能損害社會中其他人的權益和利益。

法的支配與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