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綱”,原指網上的大繩。漢代鄭玄《詩譜序》中說:“舉一綱而萬目張。”又引伸為事物的關鍵部主持,如大綱。“要”是重要的意思,與“綱”有異曲同工之意,又有“要點”之別。“綱”“要”並用,即為:提綱挈領的要點,亦即一本書、一個規劃、一個宣言、一個文字的等結構性的、主要的、核心的和實質性內容的總結、概述和介紹。
大綱:網的總繩,稱之為“大綱”。總綱,要點,特指總領全篇的重點所在。 特指著作﹑講稿﹑計劃等經系統排列的內容要點,並且具有一定的順序性、邏輯性。根本性的法紀,為不可更改的。 猶大概。 又有作“大剛”,即:猶言總之。 猶言特意﹐硬要。
其實他倆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區別,都是全文的重點提要。
綱要是大綱的要點,大綱是遵循的大致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