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中有哪些動作名稱?想飛的貓8812019-06-18 17:14:57

武術基本功和基本動作(動作名稱)一、手型(一)拳 (二)掌 (三)勾二、步型(一)弓步 (二)馬步 (三)僕步 (四)虛步 (五)歇步三、手法(一)衝拳(二)推掌(三)架拳(四)亮掌(五)貫拳(六)砸拳(七)頂肘(八)盤肘四、步法(一)上步(二)退步(三)蓋步(四)插步(五)擊步(六)弧行步五、腿功(一) 壓腿 1、正壓腿2、側壓腿3、後壓腿4、僕步壓腿(二) 搬腿1、正扳腿2、側扳腿3、後扳腿(三) 劈腿 1、豎叉2、橫叉(四) 控腿六、腿法(一) 正踢腿腳 (二) 側踢腿 (三) 外擺腿 (四) 裡合腿 (五) 單拍腳(六) 彈腿 (七) 蹬腿 (八) 側踹腿 (九) 前掃腿 (十) 後掃腿七、跳躍(一) 大躍步前穿 (二) 騰空習腳 (三) 旋風腳 (四) 騰空外擺連(五) 旋子 (六) 側空翻 (七) 轉體360º/720º八、平衡(一)提膝平衡 (二)燕式平衡 (三)望月平衡 (四)側身平衡 (五)仰身平衡 (六)側控腿平衡【武術演變】 武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那時,人類即已開始用棍棒等原始工具作武器同野獸進行鬥爭,一是為了自衛,一是為了獵取生活資料,後來人們為了互相爭奪財富,進而製造了更具有殺傷力的武器。如《山海經‧大荒北經》就有“蚩尤作兵伐黃帝”的記載。這樣,人類透過戰鬥,不僅製造了兵器,而且逐漸積累了具有一定的攻防格鬥意義的技能。 在殷商時期,青銅業發展,以車戰為主,出現了一些銅製武器,如矛、戈、戟、斧、鉞、刀、劍等。同時,也出現了這類武器的用法,如劈、扎、刺、砍等技術。為了提高戰鬥力,這時已有了比賽的形式。如《禮記‧王制》所載“凡執技論力,適四方,裸股肱,決射御”,意即較量武藝高低。 春秋戰國時期,鐵器出現,步騎兵興起,為了在步騎戰中發揮作用,長柄武器變短,短柄武器(特別是劍身)變長,這樣,武器的內容就更加豐富了,武術的技擊性進一步突出,同時武術的健身作用也受到重視。這時比試武藝的形式已廣泛出現,更加推動了武藝的發展。據《管子‧七法》載,當時每年有“春秋角試。”據《莊子‧人間世》和《荀子‧議兵》所載,當時比試武藝已非常講究技巧,拳術打法有進攻、防守、反攻、佯攻等。 秦時盛行角抵和手搏,比賽時有裁判,有賽場,有一定的服裝。1975年湖北省江陵縣鳳凰山秦墓出土的一件木篦背面上就彩畫了當時一場比賽的盛況:臺前有帷幕飄帶,臺上 3個上身赤裸的男子,只穿短褲,腰部繫帶,足穿翹頭鞋,2人在比賽,1人雙手前伸作裁判。 漢時,有了劍舞、刀舞、雙戟舞、鉞舞等。這都說明,漢時的武舞已有明顯的技擊性,有招法,又多以套路的形式出現。漢時是武術大發展的時期,已形成了多種技術風格的流派。如《漢書 。藝文志》收入的“兵技巧”類就有13家、199篇,都是論述“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的武術專著。 兩晉南北朝時期,戰亂頻繁,官僚貴族或耽於宴樂或追求長生不老之術,其影響也滲透到社會各階層的生活中,如視劍為具有神秘色彩的法器,甚至以木劍代刀劍,用荒誕無稽的邪說取代練武,致使武藝停滯不前。 隋唐五代時期,隨著封建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繁榮,武術重新興起,唐朝開始實行武舉制,並用考試辦法授與武藝出眾者以相應稱號,如“猛殷之士”、“矯捷之士”、“技術之士”、“疾足之士”,獲得每個稱號都有具體標準。如“猛殷之士”要“有引五石之弓,矢貫五紮,戈矛劍戟便於利用……”(《武備志‧太白陰經‧選士篇第十六》)。這一透過考試選拔人才的制度,促進了社會上的練武活動。 隨著步騎戰的發展,在戰場上,戈、戟逐漸被淘汰,劍作為軍事技術多被刀所代替,但作為套路的演練仍在發展。 宋代出現了民間練武組織,見於記載的有“錦標社”(射弩)、“英略社”(使棒)、“角抵社”(相撲)等。這些社團因陋就簡,“自置裹頭無刃槍、竹標排、木弓刀、蒿矢等習武技”(《宋史》卷 191)。在城市中,據《棟亭十二種都城記勝》所載,在街頭巷尾打場演武,十分熱鬧。表演的武藝有角抵、使拳、踢腿、使棒、弄棍、舞刀槍、舞劍以及打彈、射弩等,對練叫“打套子”,有“槍對牌”、“劍對牌”等,這時,集體專案也發展較快,例如,《東京夢華錄》卷 7載:“兩人出陣對舞如擊刺之狀……出場凡五七對,或以槍對牌、劍對牌之類。”但對抗性的攻防技術由於受了宋理學家倡導“主靜”的影響,都逐漸走向衰微。 元代統治者對民間“……二十人之上不許聚眾圍獵”(《元典章》卷 3,賑饑貧),連民間私藏武器也屬犯罪。武藝多以秘密家傳的方式冒著生命危險進行傳授。 明代是武藝大發展的時期,出現了不同風格的技術流派,拳術、器械都得到了發展,特別是在理論上總結了過去的練武經驗,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紀效新書》、《武篇》、《耕餘剩技》等。這些著作不同程度地記載了拳術、器械的流派、沿革、動作名稱、特徵、運動方法和技術理論等,有的還附有歌訣及動作圖解,為後世研究武術提供了重要依據。 清代統治者禁止練武,民間則以“社”、“館”的秘密結社形式傳授武藝,其中著名的拳種,如太極拳、八卦掌、形意拳、八極拳、劈掛拳等,多在清代形成。 民國期間,社會上存在著各種形式的拳社,對傳播和發展武術起了積極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武術被作為優秀民族遺產加以繼承、整理和提高,成立了各級武術協會,國家設有專門機構負責開展武術運動,將武術列為正式比賽專案。1953年,舉行了第1屆全國民族形式體育表演競賽大會,接著又舉行多次全國性武術比賽或表演大會。為了推動武術的普及和提高,國家組織創編了比賽規定套路,編制了群眾武術活動所需要的初級套路和簡化太極拳等,出版武術書籍和掛圖,拍攝武術影片和錄象。為探討武術運動鍛鍊的價值,還組織有關生理的測定和研究,使其逐步科學化。此外,各體育學院、體育系相繼設立武術課和武術專業班,大中小學也把武術列為體育課教學內容,青少年業餘體校也建立武術班,各地武術協會設立各種形式的武術輔導站,其中包括嵩山少林寺南北武術院吸引著大批武術愛好者習武健身療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