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獨立董事的權力有哪些?迎接鼠寶寶2019-08-15 09:09:21

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是獨立董事,我國公司法規定獨立董事的權利有:

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邇來經審計淨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