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軟禁他人怎麼處罰?拍磚引玉2020-07-27 10:26:26

推測,題幹中說的“軟禁”應該是相關法律規定中所說的“非常拘禁”或者“非法限制他人自由”。

先說一下非法拘禁罪。

一、相關法律規定。(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範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規定從重處罰。

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構成要件。一是,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人身活動的自由,而且要以被害人明知為要件。甲趁乙晚上熟睡,將房門反鎖,直到天亮才將房門開啟,但是乙睡覺並不知情。那麼,甲的行為不宜按照非法拘禁罪論處。二是,本罪客觀行為上突出“拘禁”,其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不僅僅是我們經常想到的把人關在小黑屋裡不讓受害人出來;也可以是採取人多勢眾、言語威脅、棍棒刀具、關門放狗等暴力方式讓受害人害怕不敢擅自行動;也可以是其他軟暴力方式,好比將正在洗澡的受害人衣服拿走,讓其無法正常行動。曾經辦過的案件,因債務糾紛一個嫌疑人將受害人誆騙上車帶至山區承租小院,好吃好喝好招待,看似明顯的拘禁行為。但是,這個院子坐落偏僻不常來的人容易走失,周邊無其他住戶,沒有通訊訊號無法與外界聯絡……。但是,類似這種“非暴力”的方式,仍然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2、情節認定。一是,非法拘禁罪是以索取債務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這是與綁架罪有明顯區別的(後面會說到不在此贅述)。二是,從重處罰情節。 在結果加重犯中,如果行為人有毆打、侮辱情節,那麼將在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三是,結果加重犯和轉化犯。一方面,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是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對於重傷、死亡的結果在主觀上出於過失。一方面,在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則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屬於轉化犯。比如,非法拘禁過程中致人死亡,但是沒有使用超出拘禁行為所需的暴力,以非法拘禁罪論處。再如,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實施加害行為導致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與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三是,一般實踐中,非法拘禁罪所拘禁的時間一般要達到24小時。

3、與綁架罪的區別。一是,非法拘禁罪中一般是雙方有債務糾紛,或者說“事出有因”出於迫使債務人清償債務而採取了非法拘禁行為。而綁架罪沒有債務糾紛等合理理由即採取非法拘禁行為,索要根本毫無根據的錢財。二是,一般情況下,非法拘禁受害人僅侷限於債務人(尚有分歧,個人觀點),而綁架罪的目標沒有侷限性,綁架受害人本人或者親友均成立。三是,刑罰標準有區別,可參考法條,不在此贅述。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規定處罰。

再簡單說一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簡單說,雖然採取了所謂的非法扣押、拘禁的行為,但是尚不夠刑事處罰,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裁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