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出資及其法律責任是什麼?陳浩文律師2017-04-27 16:01:26

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並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所有權,而與代收股款的銀行串通,由銀行出具收款證明,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串通由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出具財產所有權轉移證明、出資證明,騙取公司的登記的行為。

虛假出資的主要表現

實踐中單位虛假出資主要表現為:

1、以無實際現金或高於實際現金的虛假銀行進賬單、對賬單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2、以虛假的實物投資手續騙取驗資報告,從而獲得公司登記;

3、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但並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4、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

5、單位股東設立公司時,為了應付驗資,將款項短期轉入公司賬戶後又立即轉出,公司未實際使用該款項進行經營;

6、未對投入的淨資產進行審計,僅以投資者提供的少記負債高估資產的會計報表驗資。

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根據《民法通則》第49條,企業法人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公司法》第206條,違反公司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158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虛假出資構成犯罪的條件

1、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

2、後果嚴重;

3、有其他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