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者善於利用法律漏洞,犯法者敢於手中權力和金錢擺平一切罪惡!所以它們膽大妄為不顧一切的用手中權力去爭取最大利益而換取最小的犯罪成本!
目前我國的法律,比較健全,有憲法,民法,刑法等等,國無法不穩,民無法不安。
為什麼有些人,識法律而不顧,知法犯法者有之,主要是他們心裡貪婪,為名為利,做出了見不得人的事情,白天是人,晚上是鬼,認為有關係網,親戚網,頭上有一棵大樹頂著,識法律為戲言,認為法律對他們起不了作用,使他們一步一步,走向了人民審判的斷頭臺。
作為每個公民,必須尊紀守法,尊重法律,就是尊重自己。在法律面前,公平公正,人人平等,讓人民生活安居樂業。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知不知法是一回事,犯不犯法是又一回事。
為什麼知法犯法,說明了法律公正力的缺失。
謝邀。這都是人的慾望所導致的。人人都有自己的希望和盼望,以及想達到一種目的。人是慾望的產物,它在不同的人身上,會有不同的展示。展示程度的大小,全由自制能力決定。在一個法治社會的國家,必須好好學法,懂法,以提高自己自控能力,力爭做到守法,不違法。不能抱有任何僥倖心理,來觸碰法律紅線。所以,慾望是導致違法的根源。願人們提高自制能力,為和諧社會做貢獻。愚見,笑納。
法律法規是約束人和行為的手段,法不責重,法無代價等於廢紙一張。一個人犯法毫無代價和後果,豈不是不犯白不犯,犯了白犯。總而言之一句話,犯罪成本低的可憐。犯罪就像做生意,當犯罪有利可圖時,何樂而不為呢?再者,法律判定是有很強的方向性,用之不當會助長更多的犯罪,打擊正義的行為(如見義勇為、正當防為等等)。
以上所說只是一方面,重要的是,我們國家的刑法太仁性化,一句話不嚴!
法律是給平民制定的,一搬大官小官都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他們掌管了權利,法律自然就成了罷設。所以他們就知法犯罪,不管怎麼查他們都是一夥的。
多種原因,利益的誘惑,法律的漏洞,心裡的僥倖,別人的欺騙,社會家庭的壓力。
有些人有錢,有錢就任性,任性就犯法。有些人有權,有權就貪婪,貪多無厭不收手就犯法。有些人有極端思想也會知法犯法。還有一些人是亡命之徒、人渣……他們也會知法犯法。
搞清楚一個問題,就明白了, 法律是什麼人制定的,有事什麼人執行的, 有沒有人監督呢!!?
只是說說吧,抓一個樹尖型走走形式,多數都平安。所以不害怕,權力還是大於法律法規,縣官不如現管。
人的劣性是貪得無厭,執法者還王法,知法者為什麼不能犯法,
法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出來的產物。有些人可能是覺的自己的法律學的好,走在法的邊緣抱僥倖心理,還有些人可能是認為自己有實力,有靠山,所以不害怕。還有一些人法律的懲罰對他來說已經無法超越他犯法所帶來的快感,或是得到的利益。人的本性所致,本性自古就有,只能說這些人的本性,在不該出現的時候出現,但我們要理解和幫助這些人,勸其早日回頭,重新做人。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標尺,正義與邪惡的分界線,社會進步的象徵。最可怕的是好多地方在拿它換酒喝,換錢花,換衣服穿,換人情,換相互利用,換一切可以換的東西。更可怕的是拿著這法寶養罪惡害良善。殘害好人
他敢知法犯法,是因為:他敢打(法律的擦邊球;或者說:山高黃帝遠,管不了我;又再或者講:在這裡是我說了算)所以他才敢知法犯法(叫做冇死過)。
為什麼有些人會知法犯法?答:因為知法犯法的人些都是有權有勢的人才知法犯法,沒有錢權勢的人是不敢的吧!
法律雖然定的詳細,那看是給誰定的,人和人不一樣,官和民不一樣,同樣一宗罪是官犯開除倒底,可民就得坐牢,這就是人為什麼要讀書當官,好多事區別天地之差,可按政策性評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不知能不能叫兩面人生的人。
違法被抓比例低,尤其是官員。現狀是各地法人多少都有些經濟問題,幾個付出了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