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前 8 名;
(二)國際拳聯職業聯賽(APB)個人年終排名前 8 名;
(三)國際拳聯拳擊系列賽(WSB)個人年終排名前 5 名。
二、運動健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
(一)青年奧運會、世界青年錦標賽前 6 名;
(二)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前 4 名;
(三)亞洲青年錦標賽第一名;
(四)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前 4 名;
(五)全國青年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第一名。
三、一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一級運動員稱號:
(一)亞洲青年錦標賽第二至四名;
(二)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第五名;
(三)全國青年運動會、全國青年錦標賽第二至四名;
(四)全國少年錦標賽前 2 名;
(五)省(區、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 冠軍賽第一名。
四、二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全國青年錦標賽第五名;
(二)全國少年錦標賽第三至四名;
(三)省(區、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 冠軍賽第二至四名。
五、三級運動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 省(區、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第五名。
注:
1。 可授予等級稱號的小項(以下小項外的其他小項不得授予等級稱號):
(1)成年賽、青年賽:
男子: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
女子: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81kg
(2)少年賽:
男子、女子:44-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 66kg、70kg、75kg、80kg、+80kg
(3)省級比賽所設級別與上述級別不同的,由省(區、市)體育局將比賽設 項情況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後,可授予等級稱號。
2。 上述比賽除全國冠軍賽以外,國際和全國比賽各級別須至少有 8 人、省級比賽各級別須至少有 6 人上場比賽,方可授予等級稱號。各級別參賽人數以成 績冊抽籤表所列人數為準。
3。 上述比賽未明確組別的,則僅最高水平組別可授予等級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