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轉籍需要去原地交還車牌嗎?情愫1222022-07-24 01:24:11

從描述來看,是需要將機動車在原登記地辦理相關轉移手續,在辦理時會收回原機動車號牌,併發放臨時牌照,然後再在現登記地辦理註冊手續。

1、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8條中的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與“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2、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3條中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所以結合描述來看,機動車牌照轉籍需要在原機動車登記地辦理轉移手續,在辦理時會收回機動車號牌,發放臨時號牌,然後在現登記地辦理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