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鑑定機構給民房鑑定根據什麼標準?使用者8549962888497張2021-06-03 13:43:11

、安全(可靠 )性檢測鑑定

⑴ 對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複核檢測鑑定;

a、結構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礎出現不均勻沉降、滑移、變形等;上部承重結構出現開裂、變形、破損、風化、碳化、腐蝕等;圍護系統有出現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的變形、開裂、破損等。

b、主體工程質量:包括混凝土結構以及磚混結構工程的混凝土強度、樓板厚度、鋼筋佈置情況、截面尺寸、結構佈置、鋼筋強度、混凝土構件內部缺陷、磚砌體強度、砌築砂漿強度及施工工藝等;鋼結構工程的鋼材效能、施工工藝、截面尺寸、結構佈置、螺栓節點強度、焊縫質量、塗層厚度等。

⑵ 對房屋改變使用用途、拆改結構佈置、增加使用荷載、延長設計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層數、裝修前及安裝廣告螢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效能檢測鑑定或裝修加固改造後的驗收檢測鑑定。

2、施工周邊房屋安全性檢測鑑定

包括對房產、土建、隧道、基坑、地鐵、橋樑、河涌及爆破平整等工程施工周邊的房屋檢測鑑定,施工前主要對(規範內)周邊房屋的現狀進行證據保全及安全性進行檢測評定,施工後對房屋的受損原因及受損程度進行檢測評定,併為出現的損壞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3、結構檢測鑑定

⑴ 構築物(包括煙囪、水塔、冷卻塔、通廊等)檢測鑑定。

⑵ 橋樑、公路等檢測鑑定。

⑶ 災後(火災、爆炸、地震及事故等)結構檢測鑑定。

⑷ 核電安全殼結構及大型結構的檢測評估。

⑸ 建(構)築物及工業裝置抗震鑑定。

⑹ 古建築檢測鑑定。

4、受損後的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鑑定

受火災、颱風、雷擊、雪災、白蟻侵蝕、化學物品腐蝕及汽車撞擊等災害導致的房屋結構性損傷,我公司依據原設計要求、國家規範標準及房屋的受災性質對房屋災後的結構安全性、使用性及損傷程度進行檢測評定,併為後期的使用提供合理有效的加固處理建議。

5、房產證和賓館、酒店、娛樂、文化、體育、展廳等公共場所的開業前、轉業前和資質年審前的房屋安全檢測鑑定

6、建築抗震效能檢測鑑定

對校舍、醫療機構等公共建築及無抗震設計要求的房屋,依據《建築抗震鑑定標準》(gb50023-95)2008年版及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對房屋的抗震效能進行排查、檢測鑑定及驗算。

7、出租房屋租賃前安全檢測鑑定

即對拆遷安置房和生產、經營使用的房屋,特別是用作營業性娛樂場所,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置的房屋,旅業和出租的房屋,須經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檢測鑑定,不符合安全鑑定條件的,不得安置、開業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