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要離婚的兩個人,在關鍵時刻男方病了,還可以離婚嗎?eoelk399512019-10-20 11:18:42

首先,沒有任何規定一方有病期間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那麼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其次,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進行起訴。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是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是否充分決定的。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