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欠錢的人怎麼處理?諒解466562019-09-25 03:35:25

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應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請攜帶著您的身份證和欠條,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即督促程式,債務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內拒絕償還債務,您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支付令申請費是100元。申請支付令,您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您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2、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比如債務人的工作單位或住所地3、填寫申請書,註明欠款數額和相關證據最後要注意向債務人住所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如果欠債人沒有履行支付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欠債不還一般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對於有能力償還而惡意欠債的,《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才屬於刑法打擊的範圍。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