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礦物油的利用和處置技術方面的要求一般有哪些?使用者19479279802870202019-08-10 16:58:51

1、 廢潤滑油的再生利用應符合GB 17145 中的有關規定。2、廢礦物油不應用做建築脫模油。3、不應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廢礦物油。4、廢礦物油利用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燒處置和填埋處置,應根據含油率、粘度、傾點(凝點)、閃點、色度等指標合理選擇利用和處置方式。5、 廢礦物油的再生利用宜採用沉降、過濾、蒸餾、精製和催化裂解工藝,可根據廢礦物油的汙染程度和再生產品質量要求進行工藝選擇。6、 廢礦物油再生利用產品應進行主要指標的檢測,確保再生產品質量。7、 廢礦物油進行焚燒處置,鼓勵進行熱能綜合利用。8、無法再生利用或焚燒處置的廢礦物油及廢礦物油焚燒殘餘物應進行安全處置。 1 含油率大於5%的含油汙泥、油泥沙應進行再生利用。2 油泥沙經油沙分離後含油率應小於2%。3 含油岩屑經油屑分離後含油率應小於5%,分離後的岩屑宜採用焚燒處置。 1 精煉石油產品製造產生的含油浮渣、含油汙泥、油渣及其他含油沉積物等應進行資源回收利用。2 精煉石油產品製造、廢礦物油再生利用產生的含油(油脂)白土宜使用蒸汽提取或焙燒分餾處理。經過焙燒分餾處理後,白土及鍋爐灰經鑑別後不再具有危險特性的,可用作建築材料。3、 機械切削、珩磨、研磨、打磨等過程中產生的含油金屬屑宜進行油屑分離處理,分離後的廢礦物油宜進行迴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