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請注意,勸阻 與 制止 是兩回事。
公共場合“勸阻”他人,是“可以”而且“需要”預見結局的。
按照結局,一種是勸阻有效,另一種是勸阻無效。
勸阻他人是一個技巧活兒,硬性勸阻,雙方都不痛快,容易引起衝突。
很顯然,事主很沒有技巧,把大爺勸死了,這需要賠償,無可非議。
這都是面子惹的禍,事主勸不了,覺得沒面子。
大爺被呵斥,也覺得沒面子。
最後,吵起來了,然後。。。吵死了一個。因為是被吵死的,那麼另一個人就要負責了。假如當時勸阻無效,你不罵也不刺激,好言好語請那位大爺出去一起再抽一根,沒準老傢伙以後會記住不在電梯裡抽菸。
另外,事後法院判決,媒體報道,都有缺陷。
法院沒有重視事後的社會反應,當然,法院是在就事論事,但是民眾不懂啊!好了,媒體跟進報道,掐兩頭取中間,導致黑白不明,讓大家覺得勸人向善是不行的!事到如今,也沒有官方正面解釋,也沒有洞察之人挺身分析,除了我這個半桶水。
最後,理智的說:老人罪不至死,勸人者也不能被傷心。人死為大,補償一下不為過,漫天要價就該死了。法院判決是對的,媒體應該就此事,敲響警鐘,剖析關鍵點,達到 “引導向善,人人有責的” 媒體責任,而不是粗暴地討論誰對誰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