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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高某的丈夫呂某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結婚後經常對高某拳打腳踢。高某懷孕後,呂某竟然一點也不顧惜,還是經常毆打高某,最終導致她流產。後來高某要求離婚,但呂某不同意。為避免遭受折磨,高某被姐姐接到澳大利亞靜養。請問,此時高某的父母可以代替高某申請離婚嗎?
解析: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考慮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況,法律允許有例外。比如,當事人正在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當事人必須要有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提交給人民法院。本案中,申請離婚確是高某的真實意思,高某必須向法院提交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這個真實意思不能由父母代替決定,不能由父母代替申請離婚。由於高某在國外不便到庭,可以由父母代她出庭。
不可以!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合常理。如果真的過不下去,由相關當事人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以請律師代理訴訟。
除特殊情況!否則肯定是不可以的!
除非孩子沒有民事行為能力!
不可以的!離婚必須要本人去現場辦理離婚手續!別人提不了自己的
不可以。
首先,法律規定離婚必須當事人到場,除非特殊情況比如喪失表達能力等,父母不可以代替當事人辦理離婚。其次,從人倫道德層面講,父母也不應該替子女辦理離婚,因為夫妻兩的生活他們自己清楚,自己付出了多少,得到了什麼。父母不太一樣,他們會站在自己子女的角度上把對方想的一無是處,離婚率就更高了。
謝邀!絕對不可以!婚姻自主是法律的規定!任何人不能大於法律的範疇!不得干涉!應該自己主張,自己訴求,自己辦理!
正所謂法律不外乎人情,雖然我們不是從事法律工作的,最起碼從人情世故方面來說,父母代替子女申請離婚就是不合乎常理的事情。其他的就不多言了!
肯定是不可以的呀。無論是在民政局還是在法院,都是不可以的。
這裡面咱們不談法律,只談生活,你有兩點不當。
第1個你不能替你孩子做主啊,離不離他自己說的算,你不能代替你孩子做決定該不該離,那是他自己來做決定的問題。你可以談你的觀點然後由他自己來做決定
第2個就是孩子決定離婚了,那離婚是他自己的行為。你這孩子能力也是有限的。就離婚這事兒還得讓爹媽代勞嗎?
父母可以代替兒女結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