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故要求肯德基提供麵包檢驗合格記錄,書面賠禮道歉,賠償財產損失300元、精神損失費1000元,並負擔訴訟費。
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以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可按價格十倍或者損失三倍進行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