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總體簡稱“總體”。統計所要研究的事物的全體,由許多具有某種共同屬性或特徵的個別事物組成。組成總體的個別事物稱為總體單位。
特徵:
1、大量性。總體是由現實存在的許多個別單位組成的,僅僅個別或少數單位不能形成總體。這是因為統計研究的目的是要揭示現象的規律性,而這種規律只有在大量事物的普遍聯絡中才能表現出來。
2、同質性。所謂統計總體的同質性,是指同一總體的所有單位都必須具有某一共同性質。總體的同質性是一切統計研究的最重要的前提。
3、變異性。構成統計總體的單位在某一方面的特徵是相同的,但奉其他方面又存在差異。也就是說,各單位有某一個共同標誌表現作為它們形成統計總體的客觀依據,但其餘所要研究的總體單位的特徵不可能都相同。
1、總體(population)是包含所研究的全部個體(資料)的集合,它通常由所研究的一些個體組成,如由多個企業構成的集合,多個居民戶構成的集合,多個人構成的集合,等等。
2、組成總體的每一個元素稱為個體,在由多個企業構成的總體中,每一個企業就是一個個體;由多個居民戶構成的總體中,每一個居民戶就是一個個體;由多個人構成的總體中,每一個人就是一個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