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不可以。
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只能飼養肩高0。4米、體長0。6米以內的觀賞犬,其他犬隻一律禁止飼養。
禁養犬隻按照烈性犬、大型犬及具有攻擊性的犬隻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市區遛犬時間為每日晚20點至次日早7點。養犬人攜犬出戶要攜帶準養證、束犬鏈,由成人牽領,禮讓老人、兒童、殘疾人和孕婦。
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群公共健身場所、遊樂場、候車室、候機室等不宜進入的公共活動場所。
可以養的,但是要辦證,並且出門必須戴牽引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