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電動車上路最新規定
一、關於電動腳踏車上路須知
01。 關於電動腳踏車
✪ 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駕駛電動腳踏車必須年滿16週歲。
✪ 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02。 關於電動腳踏車載人/載物的規定
✪ 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
✪電動腳踏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03。 關於電動腳踏車上路行駛的規定
✪ 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 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 遇有停止訊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 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二、電動腳踏車不能這樣上路
電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① 逆向行駛的。
② 醉酒駕駛或者駕馭的。
③ 違反規定載人,或者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
④ 進入高速公路的。
⑤ 駕駛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三輪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的。
⑥ 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⑦ 腳踏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⑧ 電動腳踏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懸掛號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的。
⑨ 在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
違標電動腳踏車上路的規定:
(一)違標電動腳踏車上路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過渡期結束後不得上路行駛。
(二)過渡期到期後,對於違標電動腳踏車交通違法將嚴格按照機動車處理,無證駕駛的按規定全面予以罰款、記分、拘留。
(三)對酒後或醉酒駕駛違標電動腳踏車的同樣按照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