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使用者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保證室溫達到規定標準,並根據供熱用熱雙方確認的不達標天數,去除基本熱費後,按照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
(一)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6℃、低於18℃的,退還熱費的20%
(二)供熱溫度高於或者等於14℃、低於16℃的,退還熱費的50%;
(三)供熱溫度低於14℃的,全額退還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