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三有動物立案標準?使用者古城老巷2021-05-21 13:24:02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規定了: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二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同時又用附表的形式,規定了“情節嚴重的”與“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例如:一級動物2只就構成“情節嚴重”,4只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的”,二級動物4只就構成“情節嚴重”,8只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的”

獵殺三有動物立案標準?寶貝兒2022-01-26 08:53:02

獵捕三有動物立案標準如下: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