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皇帝和德國皇帝的區別是什麼?青年維也納2018-07-09 15:14:17

其實這個問題不能從字面上的德國皇帝還是德意志皇帝上來加以理解,因為我們知道雖然威廉一世抗拒的是德意志皇帝這個頭銜,但實際上他真正抗拒的是皇帝這個頭銜的本質,也就是皇帝這個頭銜帶給他的有限的權力。而皇帝的權力從《皇帝宣言》裡是看不出來的,皇帝的權力是《帝國憲法》規定的。

德意志皇帝和德國皇帝的區別是什麼?

(威廉一世一貫視自己為神授王權的普魯士國王,對於憲法授予的皇帝頭銜毫無感興趣)

我們知道1867年在普奧戰爭中獲勝的普魯士王國號召美因河以北的德意志各邦在普選的基礎上組成了北德意志聯盟大會,這個聯盟大會的任務就是透過《北德意志聯邦》憲法。而這部憲法的國家元首是北德意志聯邦主席。然後1870年在戰勝法國之後,俾斯麥又根據他和巴登、符騰堡、巴伐利亞等南德意志大邦簽訂的協定,對《北德意志邦聯憲法》做了修改,由此誕生的就是《德意志聯邦憲法》。這部憲法授予威廉一世的頭銜是聯邦主席,但是根據巴伐利亞的路德維希二世寫給威廉一世請求他稱帝的書信,威廉一世又釋出了《皇帝宣言》,於是作為聯邦主席的威廉一世獲得了皇帝頭銜。

德意志皇帝和德國皇帝的區別是什麼?

(北德意志邦聯成立的時候威廉一世還是北德意志邦聯主席)

如果我們搞清楚了憲法和皇帝頭銜的順序,我們也就對這個1870年的皇帝頭銜的性質有了一個基本的認識。這個皇帝頭銜並不是德意志帝國的君主的頭銜,相反它是德意志聯邦主席個人的一個頭銜。威廉一世成為德意志皇帝或者德意志人的皇帝,和他作為聯邦主席的身份是平行的。釋出《皇帝宣言》以前,威廉是德意志聯邦主席。釋出《皇帝宣言》以後威廉還是德意志聯邦主席,他只是額外獲得了一個世襲的皇帝頭銜,但這個皇帝頭銜並沒有給他帶來任何實際的權力。僅僅是讓他在其他二十二個邦的君主和自由市的代表面前獲得一種禮儀上的優先權。

德意志皇帝和德國皇帝的區別是什麼?

(三呼萬歲德意志帝國成立的時候,威廉一世甚至沒有一頂德意志皇冠,事實上德意志帝國也從沒有鑄造過皇冠,1888年腓特烈三世就沒有舉行加冕典禮,他死後威廉二世直接宣佈普魯士王冠就是德意志帝國皇冠,解決了這個問題)

這才是威廉一世抗拒德意志皇帝的根本原因,因為威廉要作的是德意志帝國的皇帝,成為統一的德意志國家的君主。但俾斯麥的制度裡德意志並不是一個統一的君主國,相反德意志帝國是一個比較緊湊的邦聯,因為普魯士佔據著絕大部分領土和人民所以顯得接近於聯邦國家。

說德意志帝國不是一個一個統一的君主國,恐怕會讓很多人覺得意外,因為在我們的常識裡德意志帝國是一個二元君主國。但事實上如果你花點時間看看俾斯麥的《德意志帝國憲法》,你就會發現德意志帝國至少在憲法層面上根本不是二元君主國,它甚至不是一個君主國。君主國的國家主權屬於君主,而君主國的政體又可以根據君主對統治權的掌握程度分為,絕對君主制、立憲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如果君主掌握絕對的無限制的統治權那就是絕對君主制。如果君主承認了人民和君主之間的憲章或者憲法,接受憲法和議會的監督繼續掌握統治權,那就是立憲君主制。而如果君主把統治權交給對議會負責的內閣,那就是君主立憲制。但君主制的根本要素是國家主權屬於君主。但是德意志帝國的主權屬於誰呢?我們過去的觀念裡習慣性的認為德意志帝國的主權屬於德意志皇帝,但實際上《帝國憲法》明確宣佈,德意志帝國的主權屬於聯邦會議。

聯邦會議在我們過去的習慣認識裡被看作是德意志帝國議會的上議院或者叫做“聯邦院”,但事實上德意志帝國的議會是一院制的。聯邦會議絕不是一個議會的上議院,它是《帝國憲法》規定的帝國最高權力機構。不但國家主權屬於聯邦會議,宣戰權也屬於聯邦會議,皇帝只在帝國遭到外地入侵的情況下才有權不經過聯邦會議宣佈帝國進入戰爭狀態。在對外宣戰的問題上皇帝必須得到聯邦會議批准才有宣戰權。

不但宣戰權屬於聯邦會議,立法權實際上也屬於聯邦會議。雖然憲法宣佈帝國議會擁有立法權,但實際上帝國議會只有對遞交帝國議會的法案進行審議修訂和表決的權力,帝國議會並沒有獨立提出立法草案的權力,遞交立法草案的權力屬於聯邦會議。

而且皇帝甚至沒有對法律的否決權,《帝國憲法》規定,聯邦會議提交帝國議會的法案一旦得到帝國議會透過即成為法律,雖然皇帝應該加以簽署和頒佈,但皇帝的簽署權是一種儀式性的權力。皇帝無論是否簽署法律都已經成為法律,皇帝有義務對帝國議會透過的法律進行簽署。皇帝甚至沒有解散帝國議會的權力,解散帝國議會的權力也屬於聯邦會議。只是聯邦會議在解散議會以前應該得到皇帝的同意。

從這個意義上說德意志帝國的主權不屬於皇帝,屬於組成帝國的各邦派遣代表組成的聯邦會議。帝國的立法權也不屬於皇帝,立法的提案權屬於聯邦會議,立法的審議、修訂和表決的權力屬於帝國議會。皇帝甚至還沒有對法律的否決權,雖然1871年以後俾斯麥反覆重申皇帝的簽署權不是一種禮儀性的權力,皇帝的簽署也是法律的必要條件但《帝國憲法》的文字並不支援俾斯麥的這種看法。

德意志皇帝和德國皇帝的區別是什麼?

(德意志帝國其實就這祖孫三代皇帝,威廉一世、腓特烈三世、威廉二世)

甚至德意志帝國的財政權也不屬於皇帝,《帝國憲法》授予了普選的帝國議會以完整的預算權,我們知道1849年普魯士《欽賜憲法》和1850年普魯士《憲法修正案》都規定了政府預算應該得到議會批准。但是當議會在1862年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的時候,上臺的俾斯麥提出了“憲法漏洞理論”,為政府爭取到了無限制的預算權。但是1870年《帝國憲法》杜絕了類似事件在帝國層面的重演。《帝國憲法》明確宣佈瞭如果預算不能得到議會的批准,政府就不能花錢。所以在議會不肯透過一個長期有效的《陸軍預演算法案》的情況下,德意志帝國的陸軍是透過最初每七年一次,後來每五年一次的臨時預演算法存在的。甚至1914年德意志帝國決定對法國和俄國宣戰的時候,如果帝國議會不肯批准“戰爭撥款”,皇帝也將無計可施。也就是說宣戰權作為政治的和軍事的一面屬於聯邦會議,而戰爭的撥款權則屬於帝國議會。皇帝在兩個層面都毫無發言權。

而且別看憲法宣佈皇帝是聯邦主席,但皇帝甚至不能出席聯邦會議。因為聯邦會議是各邦君主委派的代表組成的。皇帝不能委派自己出席聯邦會議,所以聯邦會議主席只能有帝國宰相擔任。這件事看起來其實沒什麼了不起,因為帝國宰相是對皇帝負責的。但事實上德意志帝國的宰相是憲法設定的一個重要憲法機關。帝國宰相是帝國行政事務的最高負責人,帝國甚至只有一個常設機構就是帝國宰相辦公廳。後來根據帝國法設定的各部門的長官的頭銜都是國務秘書,都是為帝國宰相服務的。這在客觀上就讓宰相具備了聯邦會議主席這個和皇帝並駕齊驅的身份。從憲法上說皇帝必須透過宰相統治帝國,而宰相則對皇帝負責,這就導致了帝國宰相實際上成了憲法支援的副皇帝。

德意志皇帝和德國皇帝的區別是什麼?

(帝國議會里的俾斯麥,考察憲法的伊藤博文對他的印象是“說話比蚊子聲音還小”)

這種問題在俾斯麥和威廉一世彼此信賴的時代並沒有帶來實際的影響,但是當威廉二世皇帝不滿足於充當一個德意志統一的象徵,和德意志各邦君主中間的第一人,而要把德意志帝國真正改造成一個以他為君主的君主國的時候,這個矛盾就暴露出來了。威廉二世曾經在俾斯麥辭職以前憤怒的表示“現在的問題就是俾斯麥來統治,還是霍亨索倫王朝來統治!”而當俾斯麥辭職之後,威廉二世發現他依然受到《德意志帝國憲法》的約束,當他要求霍恩洛厄帝國宰相把自己的法案提交帝國議會時,霍恩洛厄憤怒的回答皇帝他是“帝國宰相,而不是把皇帝的法案提交帝國議會的傳聲筒。”

德意志皇帝和德國皇帝的區別是什麼?

(威廉二世是維多利亞女王的外孫子,英王印度大皇帝的外甥,他可不願意當一個有皇帝頭銜的聯邦主席)

1870年俾斯麥利用自己的權力只給了很短的時間讓包括威廉一世在內的各邦君主,還有各邦議會審議他的《帝國憲法》草案。原因就在於他試圖一方面用邦聯性質的鬆散架構滿足德意志各邦,另一方面則用憲法的形式,把他自己作為帝國皇帝的共同統治者的形象固定下來。而威廉一世對德意志皇帝的抗拒,其實是基於他對帝國過於鬆散的主權結構,以及他作為皇帝的微不足道的權力的一種抗拒。這種抗拒本身幾乎預言了威廉二世對俾斯麥和俾斯麥所設計的帝國體制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