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給,生活不易他給你送過去也要成本的,千萬別整道德綁架,試想一下他不接電話不給你了,咋的
應該給。
告訴他,打表過來,給他正常打車費用。另外給一百元感謝費!
留好溝通訊息截圖或者通話記錄,後續如果出現什麼偏差,可以提供證據向有管轄權的運營公司運管部門投訴,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可以避免糾纏和財務損失!
手機落計程車了,但司機表示送回來要好處費,我該給他嗎?
合理的費用應當給。
先看看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時,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二)發現乘客遺失財物,設法及時歸還失主。無法找到失主的,及時上交巡遊出租汽車企業或者有關部門處理,不得私自留存;
根據這個規定,司機見到顧客遺失物品後,有義務返還,如果不返還,屬於違法行為。當然了,如果保管、返還遺失物品需要費用,遺失人有義務支付。
這個有義務支付的費用,指的是合理費用。例如,送還遺失物品需要跑十公里,按里程計算應當支付三十元。當然了,如果失主自願另行支付一部分費用表示感謝,法律並不禁止。
如果出租司機見到物品不歸還,或者歸還的時候索取不合理的高額費用,失主可以向出租公司投訴解決。
他有權要求你手機價值的20%,你可以不給,人家一生氣,可以把手機交到公司或者派出所,你還是得自己去取!反而落得自己不懂人事!不是東西!生氣也是肯定的了!
給了,你拿到手機說聲:謝謝!人家也會回你:不用客氣!
互相成人之美,豈不快哉!
給,則兩悅;不給,則兩方都生惡氣!
何去何從,自己選擇吧!
應該給,司機給你送過來是有成本的,所以應該給,並且應該多給一點,要超過他的運營成本!
在合理的範圍之內,當然應該給他呀,畢竟人家計程車司機是指這個吃飯的,人家給你送東西的時候又耽誤了時間,又省好了油費,不要道德綁架,說別人都是應該的
應該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