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要看獲利多少了,如果利大,數倍於一般人的正常所得,是會有人挺而走險的。
犯罪是本人素質,心態,生活的各種因素導致造成的,獎勵舉報人,是呼喚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打擊犯罪分子,獎勵再多,鎮壓不了犯罪人員,稍微好點。
犯罪人員,有的實質本性,有的受誘惑,有的誤入,有的衝動……
從古到今,犯罪人員,依然存在,這就是改變不了的客觀原因。
人之初,性本善,善良之人,有的在帶動和感化下有了善舉,改變意識,有的是實質本性,善。
那麼犯罪人員,有的實質本性惡慣,天不怕地不怕,這樣的人就沒有人性。
犯罪人員,多數與家庭有因果關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如果從小開導,用良好的習慣去明示孩子,成年了,會減少對社會的傷害,比獎勵舉報犯罪更有效果……感謝邀請!
有些事,不能用錢衡量!
重要的是立法健全,做好監督和執行!
~有獎勵機制,還是,會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