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現在的年輕人太過自私,從沒有想到過父母的無私給予。再者中民族的傳統觀念就是頤養天年,享受天倫之樂。養兒防老不是自私,是中華傳統的薪火相傳。舊時老家的祠堂,靈位是祖先們的留下的寶貴遺產。是宗族之下的家庭凝聚。是親朋好友聯絡的紐帶。隨著現代城鎮化的程序。親人之間,兒女之間沒有了對先祖的敬畏之心,沒有了對傳統文化的敬仰之情。在社會中沒有了歸屬感。變得自私自利。這是對傳統文化的褻瀆和遺忘。
有的老人為了孩子窮其一生,上學,就業,買房(蓋房)。把自己的家底淘換底盡。換來的卻是兒女的厭惡甚至是拋棄。這裡有很多的社會原因,更多的是自身原因。從小沒有好好的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也正是傳統文化的缺失,導致自身沒有傳承家國情懷文化。溺子如殺及。也是報應的一種吧。
看了這個問題,令人啼笑皆非,跟不跟上輩一起住,不是你個人的意願,先問問你父母同意嗎?拿古人說事,還是陋習,真可憐你父母會生下這樣的白眼狼。人心不古啊!
能不能不要給小孩子買玩具 買衣服 還要花錢給他上學 隨便給點剩飯不吃餓死算球 長大給老子去要飯 還TM想結婚[機智]
各家有各家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算不上陋習,可能還算美德。每個人都應該警醒,經濟和人格上都要獨立,不要依附與人。除了兒童,和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命運掌握在別人手裡,如何結果,看命運,也看法律和習俗的力量了。
這只是一個提倡,主要是希望年輕人與父母住的近一些,方便照顧、養老,但這也需要經濟能力才能達到。在一線城市,買一套房子都要舉全家之力,哪有那麼多錢再在旁邊買一套。再說了,不要說年輕人不願意和父母住一起,父母同樣也不願意和年輕人住一起。具體情況到時侯再說,不必過於緊張。
婚姻的本質就是重新建立家庭,一個家庭的主體結構就是夫妻和未婚子女,一旦子女已婚就等於拆分家庭,家庭生活就是夫妻組合生活,父母和已婚子女就屬於兩個家庭,不應該在一起生活,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別人照顧的除外。提倡婚後和父母同住應該考慮個人意願,不能搞道德綁架。
對,這是陋習很支援。
結婚花父母的錢也是陋習,逼父母買房買車也是陋習,讓父母出幾十萬彩禮也是陋習。
假如這些索取你都沒有,那你完全可以不跟父母一起住,甚至不管他們。我都會認為你是對的。
不知道你能不能做到?
既然不要傳統,那就全否決,不要只要對自己有利的,然後強烈要求廢棄對自己不利的,人要有良心。
古人的思想雖然保守,但是古人的觀念裡,父母對孩子付出的也是很多的,不僅要給孩子養大成人,還要操心子女的婚事,包括彩禮,當然古代不用你比方買車,但是古代的父母付出也是很多的。
正是因為中國的父母對孩子太多的付出,所以中國的傳統才一再提倡孝道,結婚後孝順父母,畢竟小兩口成婚,有父母很大的幫助。
這樣的模式其實也沒什麼錯,父母有能力賺錢的時候給子女付出,老了沒有自理能力了,子孫回報父母,有付出有索取,兩代人相互扶持。
付出與索取是相輔相成的,假如你不想付出,那就不要要索取的那一部分。
因為你不管人家,人家總要給自己留點養老錢吧?
你既要索取,還不想提付出,那就太過分了。
現在很多的年輕人,尤其是在婚姻問題上,總是對父母索取的理所應當,對自己應該盡的付出卻隻字未提,這完全就是耍流氓。
你們如果想自強想獨立想平等,可以啊,不要讓老人為自己犧牲,最後還不想管人家。
你也有老的一天,你也有為人父母的一天,你也有孩子嫁娶的一天,你說跟父母公婆住一起是陋習,你虧心不虧心。
這麼問註定要被罵的,改變思想這東西最難。其實很多贊同一起住的老人恰恰是因為他們沒有長時間去孩子住過。有的人可以從別人的故事看到自己的結局,有的人,必須親身掉坑裡才知道那是坑。這一點,老人孩子一樣一樣的
提議男不婚女不嫁,各自守著各自媽過完。願意生孩子的你們各自搭配去生,撫育孩子一方的國家重獎撫養費,男女雙方共同撫養的增加各種福利,生的多獎的多。生育和撫養義務完成高指標的,生老病死由國家承擔。對於另一類人群,願意不婚不育者要承擔主要國家責任,取消任何福利繳納高稅收,動產和不動產禁止拋售。讓利給生兒育女的勞苦大眾。
不要!不要!能分開就分開過。許許多多現實的例子,婆媳矛盾很難化解,理性的做法就是分開過。
那就選擇現在江浙流行的兩頭婚形式結婚。
完全可以避開封建陋習。願意嗎?
成人後脫離脫離原家庭生活。
在生活中尋找伴侶,結婚,成家立業。
沒有長輩的財物支援,他們如何幹涉小家庭的生活,各自照顧各自父母。
可別引狼入室。
古人那不是陋習
和父母一起住成了陋習,真的不知道你從哪裡崩出來的。
這個提議就是提倡丁克族,沒有了子女後代你的提議就全解決了!
提倡,又不是憲法規定,你不和父母們住,也不會犯法,也不會罰錢去坐牢。為什麼提倡,很多時候是正能量啊,好風氣啊,符合國家發展的事就會被提倡。現在老齡化這麼嚴重,年輕人為了工作,育兒這方面也需要人搭把手,所以國家就提倡一起住,大家相互照應。很多人就說了,兩代人一起住矛盾不要太多哦!這個正常的,有矛盾的,也有和諧的,這事不能一刀切,所以才是“提倡”年輕人和老年人一起住,而不是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