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環境機構檢查,環保風險大!水源地不允許做商業運營的
水源地是保護地,關係大眾喝水問題!不適合建房!
可以建房
民宿:
民宿有別於旅館或飯店的特質,民宿 不同於傳統的飯店旅館,沒有高階奢華的設施,它能讓人體驗當地風情、感受民宿主人的熱情與服務、並體驗有別於以往的生活。
起源於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以B&B(Bed and Breakfast,即住宿和早餐)的經營方式,發展成的一種家庭旅館;有的說源於日本,指一般常見的飯店及旅社;
有的學者認為,民宿起源於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的朝聖之路,由於朝聖路途遙遠,沿途的居民利用自己的住宅為聖徒們提供住宿,收取少量費用,形成最早的民宿形式。
《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
從2017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標準定義:
民宿是利用當地閒置資源,民宿主人參與接待,為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根據所處地域的不同可分為:城鎮民宿和鄉村民宿。其中對民宿的基本要求如下:
1、旅遊民宿經營場地應符合本轄區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所在地旅遊民宿發展有關規劃,無地質災害和其它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
2、經營的建築物應透過JGJ 125房屋安全性鑑定。
3、經營場地應徵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同意。
4、經營應依法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滿足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相關要求。
5、生活用水(包括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應符合GB 5749要求。
6、食品來源、加工、銷售應符合GB 14881要求。
7、衛生條件應符合GB16153、GB14934、GB9663、GB/T17217要求。
8、旅遊民宿建設、運營應因地制宜,採取節能環保措施,廢棄物排放符合GB 8978、GB18483、CJJ/T102 要求。
9、開業以來或近三年未發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
10、從業人員應經過衛生培訓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
11、服務專案應透過適當方式以文字、圖形方式公示,並標明營業時間。收費專案應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12、經營者應定期向旅遊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調查資料,及時向相關部門上報突發事件等資訊。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二級水源保護區域範圍內,並沒規定不可建房,只規定不得有汙染源 汙染水源。
如果是咱們國家西北地區,我覺得還是不要建為好,本來就缺水的環境還是保留一點原生態。要是在東南沿海城市,反而可以建設畢竟不會對生態造成影響
我認為,二級水源地不適合建民宿。民宿,也是一種旅遊設施。汙水的排放,垃圾的產生,不同於一般民宅,對會對水源造成影響。因此,二級水源地不適合建民宿。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源泉,如果水質達不到合格要求,得不到保證最好不要在那裡工作生活,所謂在建民宿那更不可行。
水源保護區域範圍內,並沒規定不可建房,只規定不得有汙染源 汙染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