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多少金額可立案,到哪個?使用者34213195856058382020-05-28 03:00:03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佔罪是根據數額定罪的,各地規定的立案標準都不同。

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

數額巨大:100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