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用車更換規定?耀波奇緣2022-07-25 01:40:12

一、公務用車“六個不得”

(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

(三)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訊等公務用車;

(五)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六)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二、公務用車和“八個不準”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違規在補貼區域內使用公務用車或用公款租用社會車輛從事普通公務活動;

(二)不準將公務用車用於上下班接送、參加私人聚會、婚喪嫁娶等非公務活動,或搭乘家屬、親友等非公務相關人員;

(三)不準擅自擴大公務交通補貼發放範圍或提高發放標準;

(四)不準違規使用公款為個人或集體提供非公務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轉嫁用車費用;

(五)不準變相為領導幹部私車配備專兼職駕駛員,領導幹部不得利用職務影響長期佔用下屬或他人車輛;

(六)不準在酒店、賓館、娛樂場所、景區、居民小區等非定點停放場所停放非執行公務的公車;

(七)不準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或遮擋、毀壞公務用車標識等逃避監督管理;

(八)不準以沒有公務用車或公務交通補貼不足為由,消極怠工、

湖南公務用車更換規定?只怪自己腿短2022-08-06 23:17:37

申報條件

1。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公車更新購置原則上滿足車輛使用滿8年和行駛里程超過25萬公里兩個條件。達到更新年限和行駛里程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確實因車況差、維修成本高、存在安全隱患,不宜繼續使用的車輛才能納入更新計劃。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2。更新購置車輛必須是編制內的在編車輛,不得超編申報購置計劃。

3。單位公車達到處置條件並確需更新的,年度更新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現有車輛的10%,單位現有公車數少於10輛的,原則上年度更新數量不超過1輛;單位專業技術用車、工具車輛達到處置條件需要更新的,可根據車輛使用狀況和實際工作需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