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停放機動車應不應該處罰?劉留422021-11-29 20:20:10

1、人行道違章停車處罰的依據有兩條:一條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74條第一款第六項“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50元罰款。第二條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6條第一款第三項“不按規定停放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150元罰款。2、在人行道上非定點泊位違章停車,將按規定對車主進行違章處罰,其中,機動車違法停車將處罰金100元。非機動車違法停車將處罰金20元。因擅自停放造成人行道損壞的,當事人將被責令賠償損失或者修復。3、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之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的地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33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