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說明個體身心發展規律並結合實際論述在教學活動中如何根據這些規律來開展教學活動?mayunjiao19862021-12-02 09:10:35

(1)個體身心發展具有順序性。人的發展的順序性是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教育工作要遵循這種順序性,循序漸進地促進人的發展。所以,教育一般不可“陵節而施”,否則就會出現教育的異化,造成教育的負效應。對於早期教育的問題,我們要明白,早期教育並不是越早越好,過於誇大早期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極為錯誤的。

(2)個體身心發展具有階段性。個體身心發展的階段性規律,決定了教育工作必須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特點分階段進行。如果不顧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接受能力,在教育工作中搞“一刀切”“一鍋煮”,讓孩子同成年人一樣地聽報告、搞活動、開批判會,把對兒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成人化”,這就違反了個體身心發展的階段性規律。

(3)個體身心發展具有不平衡性(不均衡性)。教育必須適應人身心發展的不平衡性,在人的素質發展的關鍵期內,施以相應的教育,促進該素質的發展。教育教學要抓住關鍵期,以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最佳的效果。

(4)個體身心發展具有互補性。互補性告訴我們,發展的可能性有些是直接可見的,有些卻是隱現的,培養學生自信和努力的品質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它要求教育工作者:①要樹立信心,相信每一個學生,特別是暫時落後或某些方面有缺陷的學生,透過其他方面的補償性發展,都會達到與一般正常學生一樣的發展水平;②要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發現學生的優勢,揚 長避短、長善救失,激發學生自我發展的信心和自覺。

(5)個體身心發展具有個別差異性。根據個體發展的個別差異性規律,教育必須因材施教,充分發揮每個學生的潛能和積極因素,有的放矢地選擇適宜、有效的教育途徑和方法手段,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最大的發展。